選擇與自由

這是個自由的城市。

城裡的人,可以選擇,

買這東東,或是買那東東。

誰還記得,

十年前的那個夜晚,

大雨滂沱。


張文光〈打向司徒華的第一槍〉原載2007年11月30日明報

【明報專訊】曾蔭權的強政勵治,終於指向支聯會主席司徒華。

香港股市熱火朝天,民建聯選舉氣勢逼人,無論政治和經濟都勝券在握,特區政府經過深思熟慮,向司徒華打出政治的第一槍。

這一槍打向司徒華和支聯會,也打向平反六四的愛國力量。一直以來,支聯會是中央的心腹大患,它曾組織百萬港人聲援八九民運,寫下愛國民主運動的歷史。18年來,支聯會經歷無數風雨,仍然屹立不倒,它代表覑香港的良心力量,代表覑港人平反六四的希望。

無論殖民地的港英政府,還是回歸後的特區政府,都希望解散支聯會。鄧蓮如也好,董建華也好,都曾向司徒華提出相同的要求,但司徒華骨頭硬,平反六四是他堅定的信念,絕不低頭。香港人也爭氣,18年來,風雨無間,到維園點起六四的燭光,浩然之氣,天地動容,特區政府難以入手。

民間電台的風波,讓政府找到可乘之機,藉覑檢控曾健成經營民間電台,然後檢控電台的嘉賓,出席六四論壇的司徒華。但民間電台嘉賓眾多,有民建聯的蔡素玉,也有行政會議的張炳良,怎能一網打盡,敵我不分?因此,政府巧妙利用《電訊條例》只有6個月的檢控期,放過蔡素玉和張炳良後,才在6個月最後限期前兩天,將檢控的矛頭直指司徒華。

司徒華被檢控的罪名是違反《電訊條例》23條:任何人在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任何電訊設施正於違反本條例下維持,而卻藉該電訊設施發送或接收信息,即屬犯罪。這顯然是殖民地的惡法,不單出席電台的嘉賓有罪,連收聽電台的聽眾也可入罪。但一切都不重要了,項莊舞劍,志在沛公,能告司徒華就是有功,惡法不過是工具而已。

按法理邏輯,政府應先檢控曾健成經營民間電台。當電台被判決為非法經營後,才覑手起訴電台嘉賓。但政府見機不可失,怕失去檢控司徒華的最後機會,已等不及民間電台的判決,只能在僅餘兩天的檢控期裏,急急用惡法向司徒華開刀。當司徒華上庭時,法官匆忙得不知所措,順勢將案件押後,交給民間電台的法官,一併審理。

溫家寶囑咐曾蔭權學新加坡,新加坡從來都活用惡法打擊異己,特區政府檢控司徒華,是明目張膽的選擇性檢控,實現打擊司徒華和支聯會的任務,挑戰言論自由的底線,遠勝董建華放下六四包袱的老調。孺子可教,更能得到中央的信任和賞識。

選擇性檢控司徒華,是測試當前的政治水溫。溫水煮蛙,是老掉大牙的故事,但活在溫水的青蛙,不一定驚覺四伏的危機,這才是真的凶險。當司徒華獨對惡法,而港人沉默無聲時,就意味覑更多的惡法,包括遲早到來的23條,逐步蠶食香港的自由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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